今年1至9月,河北省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呈现良好态势。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下降幅度收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344人,同比下降29.5 %;降幅较上半年缩小17.9个百分点。不捕5978人,同比下降21.2%;不捕率为20.4%,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47069人,同比下降19.2%;降幅较上半年缩小3.7个百分点。决定不起诉7519人,同比上升45.6 %;不起诉率13.8%,同比增加5.7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832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8.3%。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出庭23838件,其中速裁程序审理3890件,占出庭总数的16.3%。共提出量刑建议29920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5499人,占提出总数的85.2%。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7620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2.3%。其中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23898人,占同期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数的93.7%。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841件,同比上升7.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24件,占监督数的74.2%,同比减少3.9个百分点。
2. 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542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129人,同比分别下降38.8%、35.3%。
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96件,同比下降41.7%;已纠正1542件,占提出数的77.3%,同比减少1.5个百分点。
4. 刑事抗诉。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78件,同比下降36.8%。法院同期审结22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46件,占审结总数的63.8%。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64件次,同比下降37.4%。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487件,占提出数的86.3%,同比减少5.9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692人,同比上升22.2%;同期已纠正1693人(含上期未结),占提出数的100.1%,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422件,同比上升12.9%;同期已纠正1416件,占提出数的99.6%,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660人,同比上升15.1%;同期已纠正2499人,占提出数的93.9%,同比减少3.5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662件,同比上升31%;同期已纠正1591件,占提出数的95.7%,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21人,同比上升40%。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54人,同比上升134.8%。
二、民事检察力度加强,办案数量同比上升,质效平稳发展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646件,同比上升8%。向法院提出抗诉111件,同比上升7.8%。法院同期审结13件,法院改变结果11件(均为改判),占审结数的84.6%,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7件,同比上升127.5%;法院同期采纳3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985件,同比上升114.1%,同期审结903件。提出检察建议843件,同比上升153.9%。法院同期采纳722件,同比上升174.5%,占提出数的85.6%,同比增加6.4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030件,同比上升59.4%,同期审结964件。提出检察建议854件,同比上升92.8%。法院同期采纳662件,同比上升79.4%,占提出数的77.5%,同比减少5.8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实”字凸显,数量质量明显提升
(一)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最高检于2019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截至2020年9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已化解行政争议121件。
(二)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62件,同比上升33.6%。向法院提出抗诉6件(去年同期2件)。法院同期审结3件(去年同期2件),法院改变结果1件(为改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去年同期1件)。
(三)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27件,去年上升298.3%。提出检察建议184件,同比上升371.8%。法院同期采纳162件,同比上升852.9%,占提出数的88%,同比增加44.5个百分点。
(四)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742件,同比上升248.4%。提出检察建议606件,同比上升409.2%。法院同期采纳477件,同比上升736.8%,占提出数的78.7%,同比增加30.8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保持良好势头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656件,同比上升114.6%。其中行政类受理10169件,占受理总数的95.4%,同比减少1.3个百分点;民事类受理487件,占受理总数的4.6%,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立案10206件,同比上升114.3%。其中行政类立案9750件,占立案总数的95.5%,同比减少1.7个百分点;民事类立案456件,占立案总数的4.5%,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560件,同比上升117.8%。其中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183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95.6%,同比减少3.1个百分点;发出民事公告377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4.4%,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816件,占比最高,为67.9%,同比增加5.2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37件,占16.8%,同比减少5.5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628件,占7.3%,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77件,占0.9%,同比持平;“等”外领域602件,占7%,同比减少3.2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51件,同比上升179.6%;占同期立案数的1.5%,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从诉讼类型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2件;民事公益诉讼7件;行政公益诉讼12件。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88件。判决支持72件,占裁判案件81.8%,同比减少18.2个百分点;其中民事71件,行政1件。
五、“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79人,同比下降45.1%。不捕343人,同比下降11.1%。不捕率37.2%,同比增加10.4个百分点,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6.8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174人,同比下降32.7%。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784人,同比下降43.4%。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人。不起诉173人,同比上升10.9%。同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96人。不起诉率25.5%,同比增加10.4个百分点,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11.7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244人,附条件不起诉率20.3%。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541人,同比下降23.4%。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450次,同比上升60.7%;开展法治巡讲564次,同比上升137%,受众人数179872人,同比上升127%;开展法治讲座402次,同比下降49.7%,受众人数442419人,同比上升171.3%。
六、刑事赔偿案件减少,司法救助力度加大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85件,同比下降6.6%;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55件,同比下降12.7%。办结国家司法救助162件,同比上升252.2%。实际救助人数138人,同比上升245%。发放救助金277.4万元,同比上升215.6%。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925人,同比下降38.9%;决定起诉2746人,同比上升7.3%。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人,同比下降24.4%。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1件,同比下降34.9%。提出二审抗诉20件,同比下降37.5%。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11人、起诉26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299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36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82.5%,较总体刑事犯罪高2.9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42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55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86.1%,较总体刑事犯罪高0.1个百分点。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995人、起诉2135人,同比分别下降30.6%、上升10.7%。对涉嫌“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28人、起诉103人,同比分别下降72.55%、33.5%。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人、起诉25人,同比分别下降93.8%、56.1%。对46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6.95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061人、起诉1820人,同比分别上升2.7%、4.1%。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816件,同比上升136%。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23人,同比下降20.6%,起诉252人,同比上升0.8%。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件(去年同期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件(去年同期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件(去年同期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件(去年同期2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
八、检察长坚持带头办案,列席审委会数量增加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8491件,同比上升16.4%。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2527件,占8.9%,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5964件,占91.1%,同比减少1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50人次,同比上升52.8%。其中检察长列席20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8.3%;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46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