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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 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保驾护航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0-11-24 10:39:38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派驻在乡村社会的审判组织,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等重要职能。2015年以来,香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保护好乡村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民法庭乡土优势、法治优势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统一,已成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传递司法正能量、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桥梁”和“纽带”。法庭审结民商事案件9700余件,案件质效不断提升,社会效果持续向好,做到了无一错案、无一矛盾激化案件、无一因处置不当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件,全县70%以上的乡村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一是积极作为,在服务大局中显身手

  坚持以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构建社会和谐为切入点,争当服务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坚持能动司法,勇担重任。将为党委、政府分忧,替企业解难作为重头戏来唱,定期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工作,把执法办案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导向,征求辖区镇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意见。主动参与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项目论证和征地拆迁等提供事前法律支持和帮助,突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措施,确保中心工作依法推进。依法支持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把法庭建设成维护社会和谐安宁、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赢得辖区党委、政府及百姓的广泛好评。

  建立涉企联系协调和服务机制。对涉及辖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案件实行庭领导包案,选派干警担任联络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对困难企业涉诉讼的案件,积极运用司法调解、案外协调、和解、分期履行、执行担保等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尽量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减轻对企业的消极影响。对于企业之间因相互担保、资金拆借等形成的纠纷,充分利用法律释明、风险提示等手段,引导其慎重起诉、自行协商,尽可能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全面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安头屯人民法庭以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为契机,常态化深入喜临门家具公司开展法律服务,为企业投资经营、规避风险提供法律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发展,赢得企业一致好评。

  强化综合治理。自觉融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当地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安平人民法庭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在日常工作上紧密联系,签署《无讼村街共建协议》,帮助村街构建调解组织,建章立制,指导培训,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把农村大量矛盾纠纷降到最低点,争创“无讼村街社区”19个。蒋辛屯人民法庭树立问题导向和前瞻思维,密切关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农业结构优化升级、美丽乡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强化调查研究,实现精准应对。淑阳人民法庭主动了解辖区内拆迁、企业解困等重大决策和工作信息,参与企业风险防范处置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指导严格依法规范乡村组织行为,引导村民尊法、守法,依法办事,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以民为本,在司法便民上树形象

  把触角直接延伸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农村传递司法的声音,最直接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老百姓。

  丰富便民利民措施。深入开展以便民诉讼为主要内容的便捷立案、送法下乡,方便群众诉讼。在法庭设立温馨调解室,组建家事案件调解小组,开展“法律六进”进农户、进集市、进学校等活动,广泛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宣讲、法律咨询。共巡回审理案件300余次,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40余次,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便民联系卡90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提升了群众法律素养。

  扩大巡回审判。变“等案上门”为“办案到村”,坚持“四就地”原则,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履行,积极深入村委会、田间地头或者当事人家中审理案件,扩大法制宣传效果。把法庭门前的乡镇大集作为普法日,每逢集日,在门口拉起横幅、摆上桌子,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热情接待群众咨询,简易案件现场进行化解。注重把法律的力量、道德伦理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及群众监督的力量结合在一起,把法理、事理、情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干部等作用,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和旁听,深受群众欢迎。

  扎实开展回访帮扶。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处理工作新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摸底排查,致力从源头上补疏堵漏,避免引发涉法涉诉不良后果。对于涉诉信访案件定期进行清理,制定出相应的工作预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力争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诉前。法庭干警分包一个或多个村街,定期走访,听民声、访民意、解民忧,共帮扶困难当事人40余人次,救助70余万元,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服务触手可及、法治人文关怀就在身边。

  三是以无讼社区创建为平台,在促进和谐上强职能

  以无讼社区为抓手,筑牢纠纷化解第一道屏障。

  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及时、便捷、有效地解决纠纷,满足群众多元需求,发挥主导推动作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敏感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案件,积极引入庭前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各个环节,灵活运用调解方式,使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提升了调解工作实效,解决了一些在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矛盾突出、具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减轻了当地党委政府维稳压力。

  完善调解网络。注重优化诉调对接深度和广度,借助无讼社区建设平台,构建以法庭为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协同参与的“1+N”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在每个法庭设立各具特色的调解室,在社区办公地方设置诉讼咨询站,在全县每一个村街设立1名联络员,13个人民法庭建成便民服务站19个、便民联系点358个,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法律服务站位主干、以各乡镇村街为辐射、以网格化联络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为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设置了“减压带”。

  强化诉调对接。坚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和指导力度,强化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推动无讼乡镇村街创建工作开展。采取培训、讨论、观摩、跟班等形式,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专业化调解组织,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侧重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优先选聘调解工作人员,开展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和协助调解,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提升保障服务水平

  强化规范管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规范司法行为。围绕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法庭庭审规则、法庭工作职责、庭长职责等,相继制定和完善多项政务管理制度,包括学习教育制度、上下班考勤制度、司法公开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约束干警日常工作和行为,实现法庭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法庭工作的新方法和人民法庭建设的新路子,夯实和谐“基石”,打造司法为民“窗口”。利用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扎根于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等独特优势,积极邀请其参与案件庭前调解,安排陪审员参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纠纷案件的庭前调解,减轻诉讼压力,提高审判效率。截至目前,人民陪审员共接待来访群众500余人,化解矛盾纠纷400余件。

  凸显保障效果。法庭工作彰显出其勃盛的发展力和强劲的延伸力,其根植乡土、接入地气的特性受到群众欢迎。司法便民效果更突显。便于就近、就地办案,减轻当事人的支出,使社会矛盾迅速得到化解,做到最直接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老百姓,实现“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良性互动。参与综治延伸更有力。有效地使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对接,形成合力。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讲法,满足村民和基层组织法律咨询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使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最大化满足。化解矛盾能力更强大。化解纠纷关口前移,实现诉与非诉有效衔接,案件送达、传唤、调解、巡回审判等有陪审员、司法干部、乡村干部、民调员等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和配合,诉调对接更进一步深化优化。稳控风险作用更直接。法庭直接面对乡村群众,拓宽方便群众诉讼的途径,最大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密切了和群众之间的联系。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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