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院卫彦明院长要求,结合执行工作需要,海港区法院党组于2020年年中开始部署执行派专人驻立案庭进行单独立案工作,并于2020年9月21日,正式开展执行案件单独立案工作。
首先,在执行立案过程中,立案审查更专业,执行局选派办理过执行案件、了解执行全流程的年轻干警负责立案接待工作,避免出现不合规立案、立案信息错误等诸多问题,并能在第一时间解答当事人对执行案件流程的疑问。其次,减少中间环节,对符合执行案件立案条件的即时立案,及时流转案件,第一时间将案件分到各团队手中,避免执行过程中的节点超期,提高执行质效。第三,在立案过程中及时发现同类型、同被执行人等集团案件,合并由一个办案团队办理。此举有利于办案团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到同案同执,避免案件分散到不同团队手中,执行进程和执行步调不一致,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董春来要求立案干警认真学习立案业务,在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树立全局观念,注重工作的协调、衔接,为今后的案件繁简分流和集中送达打下坚实基础,以利于执行局内部优化分工和执行质效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