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晋州市召开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决定》。其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传承中华民族崇尚节俭传统美德,营造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风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了相关决定。一是坚持率先垂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决贯彻落实省人大有关规定要求,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法履职尽责,为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坚持强化监管。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我市和工作实际,注重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通过强化制度约束、行业管理、督导考核,不断加强重点行业的规范引导,筑牢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防线。三是坚持严格执纪。市监委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为抓手,着力开展好公款违法违纪消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强化对餐饮浪费问题的执纪问责。四是坚持协调联动。各乡镇(开发区)人大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大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带头落实餐饮节约的各项措施,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杜绝“餐饮浪费、生活奢靡”等行为贡献智慧和力量。(作者单位:晋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