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2日电(孟植良)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臧铁伟在会上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生物安全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海警法草案的议案等。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修改补充有:进一步完善金融犯罪规定,对刑法有关洗钱、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单位集资诈骗等规定作出修改补充;修改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方面;修改补充了冒名顶替、有关兴奋剂违规等方面的犯罪规定等。
臧铁伟表示,今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65080位公众提出的137544条意见,主要意见有:一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要意见是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二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规定,主要是建议进一步调整处罚范围,完善有关情形表述。草案拟采纳有关意见,对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关渎职情形规定和表述等作出修改完善。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针对这些问题,本次审议是否会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作出调整?“8月份记者会,也有记者朋友提出过类似问题。”臧铁伟说到,“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臧铁伟表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