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保定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召开全体会议,对《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才参加会议。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就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审议。委员们认为,对于制定这一条例旨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打造优美人居环境,意义重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名城被破坏的风险越来越大,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已刻不容缓。同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委员们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
会议指出,制定《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重要措施之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及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法治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综合运用法律措施、行政手段和市场化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政策支持、资金筹措的力度。二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通过重点保护和适度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文化名城保护的良性机制。三要保持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不断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价值观,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养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产生活方式。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李金平主持会议。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全体组成人员,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大学立法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部分成员,驻保大学法律专家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