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保定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组织召开《保定市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市一级巡视员王惠欣出席会议。

会上,市文广旅局、司法局分别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条件、起草情况及相关合法性审查作了详细说明,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积极发言、建言献策,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会议对《保定市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提出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员会关于《保定市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全体委员认为立法目的明确,法律依据充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指出,一是充分认识促进旅游发展立法的必要性。对促进旅游发展进行立法,通过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扶持旅游产业,提升服务保障、加强人才培育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等规定,旨在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最终达到把我市建设成为知名旅游城市的目标。二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应当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上发挥好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法规草案的初审工作,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三是市人大民侨外委要认真梳理、研究和采纳这些意见建议,并提交即将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主任蒋秀琦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法工委,市文广旅局、司法局,部分高校法学教授,部分立法专家、律师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