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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沉默”非“金”也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0-10-12 9:20:23

  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过程中,发表意见是其主要的工作方法。比如,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时要作审议发言,在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等工作中要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在开展述职评议中要对评议对象说长道短,在工作评议中或褒扬批评或针砭时弊等等,这些都需要人大代表真实意思的表达。

  发表意见看起来很简单,其实不然,话要说得言简意赅,说得高屋建瓴,说得掷地有声,说到点子上,说中要害处……非经过一些历练不可。我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比如,在人大代表视察某社区居委工作的座谈会上,一位在社区居委工作的人大代表说“我参加视察主要是来学习兄弟单位经验的……”一番客气的开场白,讲得十分得体,却与代表执行职务的身份不相称。又如,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发言时,对不发言的代表往往会“点名”发言,有些人大代表会说“我是来学习的”,听起来很谦逊,实则是不敢说、不想说、怕说不好。但却忘记了人大代表的初心,忘记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忘记了选民的重托。事实上,人大代表无论是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还是参加评议、审议,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和法律实施情况,有意见提意见,没意见提要求、提建议,绝不是“学习”和“取经”,如此“客气”实质上是“沉默”,轻视了代表自身的地位和权利。也会让人感到人大代表“不懂”人大代表的作用。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的“说”非同寻常,要当好人大代表必须先把话“说”好,这可不是“沉默是金”也!

  作为人大代表怎样才能把话“说”好,把意见、建议表达好呢?要做到三点:

  首先,要敢于直言不讳。人大代表要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代表职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增强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的自觉性,切忌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行业代表,普通群众,把代表职务看成是荣誉称号。人大代表大会不发言,小会不发言,什么时候发言?如此下去,又怎么能代表人民群众意愿,反映人民群众心声?又何谈履行代表职务呢?因此,作为人大代表不能瞻前顾后怕得罪人,唯唯诺诺,人云亦云随大流。要消除顾虑,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是担负着人民的重托和使命,要站在为民履职的高度,理直气壮地为民代言,为民执言,为民直言。

  其次,要能说真话实话。既然发表意见是代表履行职权的主要形式,那么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虚美不隐恶,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能只唱赞歌,不讲批评,更不能回避问题,掩饰矛盾。说真话实话,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更好地认识不足,改进工作,提高完善,较好地体现“为民”思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 要善说群众心里话。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心声,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疾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并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做好工作。因此,代表在履行职务时,不能“沉默”,更不能“客气”,不说套话空话,多说群众想说的心里话,多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话,多说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实话。这样才无愧于广大选民的选票,无愧于人民群众的期望,无愧于人大代表的使命。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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