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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很必要

 
2019-8-29 15:13:20   来源:法制日报  

  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

  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为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监察法,及时出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十分必要。作为监察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法律,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我们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将监察法相关内容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将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的意识和水平。同时,草案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把监察法关于政务处分的规定具体化、法律化,充分体现了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监督之下的改革要求,并使政务处分依法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是由传统的政纪处分措施发展演变而来,首先出现在去年通过的监察法中。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落实细化监察法中有关政务处分规定的一部专门法,有多方面的意义。”鲜铁可委员认为制定该法十分必要。一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管理监督,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管理和监督。二是实现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替代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建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三是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等,有利于处分主体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目前立法体系采取的是大政务处分的概念,即:既有程序部分的规定,也有实体部分规定,比以前国家监委制定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内容多出了一块,也就是实体的部分,实体和程序并重,我认为这是个很好的选择。”鲜铁可说。

  刘季幸委员认为,目前的草案结构合理,制度设计也比较科学,文字表述也比较准确,操作性、规范性都很强。他同时强调,在政务处分当中,能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对于政务处分的社会效果有直接的影响。

  “制定这部法有必要、有基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与之相应,有必要把政纪处分扩大为政务处分。”王胜明委员指出,草案主要内容是适用对象、作出政务处分的机关、处分种类和处分程序,分别回答了处分谁、谁来处分、怎么处分等问题,内容比较成熟,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修改后尽快通过。

  在李钺锋委员看来,草案具有3个显著特点:首先注重顶层设计。草案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并以法律形式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进行了设计和完善。其次,更加统一规范。草案全面对接监察法,政务处分对象实现了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处分依据更加集成统一、实施主体明确一致。最后,突出问题导向。草案针对政务处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保证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总的来看,草案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对接了监察法规定,体现了立法在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中的教育、引领和保障作用,我完全赞成。”李钺锋说。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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