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聚焦审议
5月28日,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检查〈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今年新改扩建100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服务将覆盖90%的城市街道。同时,向县域拓展,力争在全省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家,到2022年,基本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所有城市街道和城镇。
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我省人口老龄化基数大,为养老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是破解我省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回应老年人生活更美好热切期盼的重要措施。
报告提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改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改造提升,改善特困人员的生活环境。
实施农村互助幸福院提质增效工程。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制定完善运行管理办法和财政支持保障政策。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报告突出老年人需求和预期,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展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为社区范围内失能半失能、高龄独居及其他需要临时托养的老年人提供就近托养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我省还将推行医养结合,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护理人才体系,推进养老服务吸纳就业。(记者赵建)